根據(jù)香港現(xiàn)行法例,每間香港注冊有限公司要求至少一位股東及一位董事,股東可同時兼任為董事。香港公司董事和股東的區(qū)別又都有哪些呢?
香港公司股東董事的區(qū)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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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股東 |
年齡 |
須年滿十八歲,有資格出任 |
沒有資格限制 |
責任 |
行政管理負責人,沒有債務責任 |
無行政責任,有債務責任, |
權利 責任 |
1.召開股東大會; 2.股東大會決議。 3.擬定公司利潤分配方案; 4.擬定公司注冊資本增加方案; 5.負責公司日常運營及決策; 6.會計賬簿及營業(yè)紀錄; 7.負責銀行賬戶管理; 8.代表公司借入貸款并以公司財產(chǎn)作為抵押; ? |
1.獲取股息。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是公司持有股份的人; 2.參加股東會,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jīng)營的工商企業(yè)的投資者; 3.優(yōu)先購買其它股東轉讓的股份; 4.優(yōu)先認購公司新發(fā)行的股份; 5.了解公司經(jīng)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6.擁有董事會成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7.公司清盤后,依法分得剩余財產(chǎn); 8.股東會審議及通過年度審計報告; 9.通過股東會聘任或辭退董事、并決定有關董事的薪酬事項。 |
希望我司為您總結的香港公司董事和股東的區(qū)別能為您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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