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條例》登記注冊的經濟發(fā)展組織,由下列50名股東組成,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控股公司以其全部出資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企業(yè)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先決條件是什么:
(1)一般來說,法定股東人數必須為50人,具體如下。
(二)在類似情況下,國家授權融資的政府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機構可以單獨設立國有企業(yè)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新《勞動法》將原第二十六條修改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立法、行政法規(guī)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有限責任的決定
實收資本和注冊資本低于限額的,從其規(guī)定。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可以用貨幣計價、非法轉讓的非貨幣性資產出資,如文物、版權、農地所有權等。但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代辦工商注冊公司工商登記公司作為代理人的非貨幣財產應進行風險評估和定價,并對財產進行核實,不得高估或低估定價。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風險評估和定價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不得少于有限責任
百分之三十的資金。